1. 目的性:行政监督的核心目的是确保政府机构和公务员的合法行为,维护法律的执行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2. 独立性:行政监督应该具备独立性,以确保监督者不受被监督对象的干扰和影响,保证监督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3. 综合性:行政监督涉及广泛的领域,包括监察、审计、投诉处理等多个层面,综合运用不同手段和方法,全面监督政府行为。
4. 公众参与:行政监督应该鼓励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促进透明度和问责制的建立,确保公共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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