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
报考条件因报 考方式而异, 主要有同等学 力、专业硕士 (非全日制研 究生)、高级 研修和中外合 办四种方式。 以下是各种方 式的详细条件 : 同等学 力报考条件: 前期课程需达 到大专及以上 学历;后期申 硕需达到大学 本科学士学位 满3年及以上 条件,或拥有 其他专业的硕 士、博士学位 。部分院校会 要求考生具备 三年以上的工 作经验。遵纪 守法,品行端 正,身体健康 也是必要条件 之一。 专业硕士报考 条件:管理类 专业通常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 后有3年以上 工作经验的人 员;大专学历 毕业后有5年 以上工作经验 的人员;或者 已获硕士学位 或博士学位并 有2年以上工 作经验的人员 。对于非管理 类专业,需要 获得国家承认 的应往届大学 本科学历;大 专学历毕业后 满2年或2年 以上的人员, 以及本科结业 生都可以按本 科毕业同等学 力身份进行报 考。 高 级研修报考条 件:一般要求 考生具备大专 及以上学历, 对所选专业有 浓厚兴趣并具 有一定的专业 经验。同时, 需要有充足的 时间来全程参 与课程班学习 ,身体和心理 健康状况必须 符合招生单位 规定的标准。 中外合 办报考条件: 通常需要已获 得学士学位并 有2年及以上 工作经验的人 员,或者是大 专学历毕业后 有3年及以上 工作经验的人 员。此外,考 生还需具备一 定的外语基础 ,如英语四六 级成绩或托福 雅思成绩等。 热爱祖国,愿 意为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服 务也是必备的 条件之一。 请注意,具 体的报考条件 可能会根据各 院校的实际情 况有所调整, 请以发布的官 方公告为准。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在职考研究生的报名条件有哪些?
研究生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教育部关于《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提到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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