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签署合同存在法律限制。根据《公司法》,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和申报债权,财产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相比之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与子公司在称谓、意志关系、财产关系和财产责任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法律分析
一、总公司可以与分公司签署合同吗
1、总公司不可以与分公司签署合同。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能独立申报债权,不能申请破产,但是应当领取营业执照。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1、称谓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必须冠以某某分公司以提醒当事人。而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2、意志关系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而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3、财产关系不同
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尽管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而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分公司不存在独立的法律财产,而子公司的财产则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4、财产责任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其一切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主体,既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因此其经营后果应当归属本公司,由此而产生的财产责任亦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结语
总结:根据《公司法》规定,总公司不可以与分公司签署合同,因为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财产权。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相比之下,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财产,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称谓、意志关系、财产关系和财产责任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第八章 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乡镇企业同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及其他企业、组织之间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第三十三条 乡镇企业应当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生产、销售失效、变质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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