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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的承担受害责任还是劳动关系的损害责任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4 13: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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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的承担受害责任还是劳动关系的损害责任

劳动关系和雇佣的受害责任有下列区别。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具有特定性,用人主体必须是具备用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较为广泛,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2、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同。一、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的规定有什么。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的规定如下:1、年满60岁劳动者受法律保护。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者,应该保证其继续劳动的权利。2、体现保护弱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将其视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有如下特征。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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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动关系和雇佣的受害责任有下列区别。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具有特定性,用人主体必须是具备用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较为广泛,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2、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同。一、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的规定有什么。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的规定如下:1、年满60岁劳动者受法律保护。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者,应该保证其继续劳动的权利。2、体现保护弱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将其视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有如下特征。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劳动关系和雇佣的受害责任有下列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具有特定性,用人主体必须是具备用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较为广泛,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

2、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同。

一、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的规定有什么

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的规定如下:

1、年满60岁劳动者受法律保护。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者,应该保证其继续劳动的权利;

2、体现保护弱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将其视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有如下特征: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

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什么区别吗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2、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3、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组织。

2、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3、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4、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是由社会法中的劳动法来规范调整的;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的。

5、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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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的承担受害责任还是劳动关系的损害责任

劳动关系和雇佣的受害责任有下列区别。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的主体具有特定性,用人主体必须是具备用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必须是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自然人。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较为广泛,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2、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同。一、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的规定有什么。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的规定如下:1、年满60岁劳动者受法律保护。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者,应该保证其继续劳动的权利。2、体现保护弱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没有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将其视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有如下特征。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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