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过程中房屋被租客卖了如果买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形的,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原房屋的所有权可以向租客请求损害赔偿;如果买方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形的,则原房屋的所有权可以追回房屋。
一、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有哪些情形?
房屋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情形有:生产,获取孳息,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善意取得,时效取得和国家强制取得等。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的所有权而取得所有权的行为,又称固有取得。
二、子女继承父母房产需要公证吗
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不需要办理公证。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那么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进行财产的继承。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属于原始取得,子女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需要办理公证,但是需要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如果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姓名没有变更,则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也不能以所有权人的身份转让该房产。
三、抵押权善意取得可以吗
动产抵押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动产抵押权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为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只要动产抵押权是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就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就不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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