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别人家门口摔倒谁赔偿?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11:08:28
在别人家门口摔倒谁赔偿?
法律分析。因为自身原因在门口摔倒,自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导读法律分析。因为自身原因在门口摔倒,自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分析:
因为自身原因在门口摔倒,自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在别人家门口摔倒谁赔偿?
法律分析。因为自身原因在门口摔倒,自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