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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5 11: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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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

首先,可以依法代扣,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扶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其次,在需要劳动者本人依法赔偿用人单位时,可以扣除。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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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首先,可以依法代扣,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扶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其次,在需要劳动者本人依法赔偿用人单位时,可以扣除。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首先,可以依法代扣,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扶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其次,在需要劳动者本人依法赔偿用人单位时,可以扣除。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在停工、停产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应如何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有什么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它费用。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相关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四、劳动合同无效的;五、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其工资如何支付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内容由 刘家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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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

首先,可以依法代扣,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扶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其次,在需要劳动者本人依法赔偿用人单位时,可以扣除。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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