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合理。开口费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下列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收入: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与计划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与计划(物价)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附加。
事业单位因提供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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