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000的工资不用交个税。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工资的征税起点已经改为5000元,工资4000便不需要缴纳个税。但是如果有其他收入的话,用其他收入减去六万元,再减去一些专项费,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经上升到了5000元,年总综合收入60000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综合所得适用)如下:
1、年度不超过360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2、超过36000-144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520;
3、超过144000-30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6920;
4、超过300000-42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31920;
5、超过420000-6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52920;
6、超过660000-96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81920。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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