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管辖规定及法院确定: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交通事故纠纷需向法院起诉时,一般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管辖可涉及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异议可向上级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的管辖有的相关规定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如果因交通事故引起纠纷,需要向法院起诉的,一般是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交通事故的管辖有哪些相关规定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涉外交通事故处理的管辖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管辖该道路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道路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案情复杂、影响重大或者涉及公安机关人员、车辆的交通事故,可以申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移送或者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处理的决定。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开始。
二、交通事故管辖法院的确定
级别管辖: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一审基本上是在基层人民法院,除非是涉及居住在国外或涉港、澳、台当事人较多的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交通事故案件是典型的侵权案件,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交通事故被告住所地法院可以管辖,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三、交通事故管辖异议的申请
如对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交通事故的管辖权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如果引起纠纷需要向法院起诉,一般由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以级别和地域为基础,一审基本上在基层人民法院,涉及居住在国外或涉港、澳、台当事人较多的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于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章 管 辖 第十一条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权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案件接收之日起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章 管 辖 第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章 管 辖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