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城管贴条的话,就只是部门贴条,其实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交警的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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