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到了新单位,如果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可以由单位补办,如果单位没有管理权限或者还没有找到单位,可以到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2、根据有关规定,丢失档案的人员补建档案时需补办下列材料:——档案丢失证明(丢失档案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学历证明(如:复印毕业证或由学校出具学历证明);——历次就业证明;——本次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及失业原因。
【法律依据】:
《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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