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与派遣制的区别如下:
1.主体对象:合同制的主体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而派遣制的主体是派遣公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2.劳动关系:合同制职工直接和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派遣制员工与用工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与派遣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也就是,合同制职工直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制员工则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3.人力资源管理方式:合同制职工由用工单位设立专门人员/机构对职工直接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派遣制员工的人力资源管理则由派遣公司全权负责。
4.适用法律:受到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不同的影响,派遣制与合同制所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款也有所不同;
5.合同的法定形式:合同制中,用工单位与合同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制中,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公司与派遣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派遣制员工签订《劳务协议》。
合同制与派遣制的定义如下:
合同制职工:用人单位根据国务院国发
(1986)77号文件和国务院令第99号的规定,通过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所使用的职工。包括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单位的全部职工。
派遣制员工:人才派遣亦称人才租赁、人力资源派遣、劳动派遣等,是派遣公司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通过招聘、筛选后将合格的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而用人单位不需要设立专门人员、机构对派遣人员进行具体繁琐的人力资源管理,这些人员的聘用、档案接转、流动手续办理、户口落实、建立员工档案、各类社会保障建立及缴纳等诸多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性工作由劳动派遣组织负责完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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