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试行)》总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若满足一定条件,应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一般人员非法拘禁案件,可参照上述标准。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试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公安机关受理的一般人员非法拘禁案,参照适用上述标准。
拓展延伸
判断非法拘禁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标准的关键要素
判断非法拘禁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标准的关键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确定被拘禁人是否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否存在非法拘禁行为。其次,要考虑拘禁的时间长短和拘禁的目的是否合法。此外,还需评估拘禁行为是否涉及暴力、威胁、恐吓等违法行为。另外,拘禁的地点、方式、手段也需要被纳入考虑范围。最后,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立案标准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综上所述,判断非法拘禁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标准的关键要素是被拘禁人的自由限制、拘禁的合法性、拘禁行为的违法性、拘禁的方式手段以及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试行)》,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的案件,立案应考虑拘禁时间、次数、行为等因素。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标准的关键要素包括被拘禁人的自由限制、拘禁的合法性、违法行为的性质,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本解释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11号)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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