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这属于违法行为,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出借出生证明属于扰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行为,所以不能借给别人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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