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毫克以下80毫克的驾驶员为酒后驾驶,80毫克以上认定为酒后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第九十一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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