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补缴算连续。具体情况如下:
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妇女,只要累计缴纳保险费满一年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就算中间中断也没关系;也不需要一次性缴纳所有保险费,只要按每个月缴纳就行;
2、参加生育险的员工在分娩前连续缴费,在此期间因工作变动而转移生育保险关系,但仍在部分城市统筹范围内,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的,补缴后生育保险视同连续缴费。
生育险申领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2、参保人在生产之日,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6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定额标准的30%支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 12个月以上的,按定额标准的100%支付。
综上所述,生育保险报销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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