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指出二者的区别在于外延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及非法集资类的罪名共有7个,包括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律分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的一种表现形式,二者的区别主要是外延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及非法集资类的罪名共有7个,分别为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以及此处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拓展延伸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法集资罪的法律解析与比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法集资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两个重要罪名,虽然两者都与非法获取资金有关,但在性质、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一些差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指的是以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而非法集资罪则是指以非法方式组织、领导、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从构成要件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具备明确的吸收行为和特定的数额要求,而非法集资罪则更注重对集资活动的组织和领导。此外,两者的法律后果也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罚较重,可能会面临刑事追究,而非法集资罪则相对较轻,可能会被处以行政处罚。因此,对于这两个罪名,我们需要在法律解析与比较中,更加深入地研究其性质、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
结语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法集资罪在我国刑法中占据重要地位,虽然二者都与非法获取资金有关,但在性质、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差异。了解和比较这两个罪名的特点,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律实践中,我们应该深入研究这些差异,以便更准确地判断和处理相关案件,维护社会的法律秩序和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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