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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取证扣押他人手机是否算侵权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8 10: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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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取证扣押他人手机是否算侵权

公安部门在办案时,是无权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的,但如果与案件有关,则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查封或者扣押。《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所以,公安机关出于办案需要是可以扣押手机取证的,但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私人是不能扣押他人手机进行取证的,否则就是侵权行为。一、什么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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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安部门在办案时,是无权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的,但如果与案件有关,则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查封或者扣押。《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所以,公安机关出于办案需要是可以扣押手机取证的,但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私人是不能扣押他人手机进行取证的,否则就是侵权行为。一、什么是侵权;

公安部门在办案时,是无权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的,但如果与案件有关,则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查封或者扣押。《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所以,公安机关出于办案需要是可以扣押手机取证的,但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私人是不能扣押他人手机进行取证的,否则就是侵权行为。

一、什么是侵权

侵权是指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的行为。包括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前者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后者指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二、侵权责任的法律特征

(一)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对于每个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而约定义务则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某种义务,违反约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

(二)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要件

侵权责任产生的基础是侵权行为,没有侵权行为则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侵权责任正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侵权责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

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形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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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取证扣押他人手机是否算侵权

公安部门在办案时,是无权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的,但如果与案件有关,则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查封或者扣押。《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所以,公安机关出于办案需要是可以扣押手机取证的,但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私人是不能扣押他人手机进行取证的,否则就是侵权行为。一、什么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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