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家庭子女是指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现役军人等所有军人的子女。抚恤对象包括: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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