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可以协商处理共同财产;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请求判决。自愿离婚需签订协议,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起诉离婚需准备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并提供之前法院的裁决书。法院只有在确定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况下才会依法判离。
法律分析
1、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并存在财产分割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做出裁决。根据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离婚需要一个月时间才能完成。双方需要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后,才能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若双方在冷静期后的30天内未去申领离婚证,则视为撤销离婚申请。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提供合法证据和材料,法院才会依法受理。只有当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时,法院才会判决离婚。需要当事人准备的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即离婚起诉状)、夫妻的有效结婚证、原告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如果不是首次提起离婚诉讼,还需要同时提供之前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后作出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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