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已经成年的,因其无需抚养人所以一般是不能选择抚养权的。但对于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具有一定辨识能力的除外。
一、子女满18岁的支付抚养费还需要给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是,这一给付期限并不是绝对的,父母对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属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应继续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二、离婚后前夫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离婚后前夫不给抚养费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处理。
根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给与抚养费,若抚养费是协议决定的,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到法院起诉,不能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后,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三、18周岁以上的父母有扶养义务吗
18周岁以上的父母是否有扶养义务需要根据抚养的情形:
1、子女虽已年满18周岁,但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父母仍需抚养子女;
2、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但不能维持日常生活的;
3、仍在校就读的子女。
前三项需要父母具有给付抚养费的能力。一般情况下,子女年满18周岁,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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