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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的法律依据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6 12:44:49
文档

子女抚养权的法律依据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监护人的相关知识。监护人的设立可以因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或者父母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责任,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而设立。如果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那么另一方可以担任监护人并继续抚养该子女。如果有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变更监护人,那么可以进行相应的程序和申请。法律分析;一、如果父母中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那么另一方可以担任监护人并继续抚养子女。二、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责任,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那么另一方可以担任监护人并继续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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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该段内容讲述的是监护人的相关知识。监护人的设立可以因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或者父母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责任,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而设立。如果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那么另一方可以担任监护人并继续抚养该子女。如果有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变更监护人,那么可以进行相应的程序和申请。法律分析;一、如果父母中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那么另一方可以担任监护人并继续抚养子女。二、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责任,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那么另一方可以担任监护人并继续抚养子女。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监护人的相关知识。监护人的设立可以因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或者父母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责任,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而设立。如果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那么另一方可以担任监护人并继续抚养该子女。如果有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变更监护人,那么可以进行相应的程序和申请。

法律分析

一、如果父母中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那么另一方可以担任监护人并继续抚养子女。

二、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责任,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那么另一方可以担任监护人并继续抚养子女。

三、如果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那么另一方可以担任监护人并继续抚养该子女。

四、如果有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变更监护人,那么可以进行相应的程序和申请。

结语

监护人制度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和利益,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无法继续抚养子女,另一方可以担任监护人并继续抚养子女;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责任,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那么另一方可以担任监护人并继续抚养子女;如果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那么另一方可以担任监护人并继续抚养该子女;如果有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变更监护人,那么可以进行相应的程序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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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段内容讲述的是监护人的相关知识。监护人的设立可以因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或者父母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责任,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而设立。如果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那么另一方可以担任监护人并继续抚养该子女。如果有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变更监护人,那么可以进行相应的程序和申请。法律分析;一、如果父母中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那么另一方可以担任监护人并继续抚养子女。二、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责任,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那么另一方可以担任监护人并继续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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