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问答文章1 问答文章501 问答文章1001 问答文章1501 问答文章2001 问答文章2501 问答文章3001 问答文章3501 问答文章4001 问答文章4501 问答文章5001 问答文章5501 问答文章6001 问答文章6501 问答文章7001 问答文章7501 问答文章8001 问答文章8501 问答文章9001 问答文章9501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2023年物业装修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什么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6 12:34:36
文档

2023年物业装修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费是全额收取,理由如下:1、一般情况下,装修期间发生的装修管理费,应该入装修费科目。虽然装修公司的装修费未入账,但不妨碍装修管理费的入账。开了发票的就计入到管理费装修费里面就可以了。装修费没开的话,那部分就不能入账。《物业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可以收取这项费用,因此这项收费没有法律依据。但物业公司可以收取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业主装修后如无违规装修现象,应如数退还。2、根据相关规定:业主或使用人的空置房,经物管企业与使用人双方认定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业主或使用人应交纳50%的物业服务费。在装修期间,三表已动,不属于空置房的范围。所以应交纳全额物业服务费。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物业管理费是全额收取,理由如下:1、一般情况下,装修期间发生的装修管理费,应该入装修费科目。虽然装修公司的装修费未入账,但不妨碍装修管理费的入账。开了发票的就计入到管理费装修费里面就可以了。装修费没开的话,那部分就不能入账。《物业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可以收取这项费用,因此这项收费没有法律依据。但物业公司可以收取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业主装修后如无违规装修现象,应如数退还。2、根据相关规定:业主或使用人的空置房,经物管企业与使用人双方认定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业主或使用人应交纳50%的物业服务费。在装修期间,三表已动,不属于空置房的范围。所以应交纳全额物业服务费。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费是全额收取,理由如下:

1、一般情况下,装修期间发生的装修管理费,应该入装修费科目。虽然装修公司的装修费未入账,但不妨碍装修管理费的入账。开了发票的就计入到管理费装修费里面就可以了。装修费没开的话,那部分就不能入账。《物业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可以收取这项费用,因此这项收费没有法律依据。但物业公司可以收取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业主装修后如无违规装修现象,应如数退还。

2、根据相关规定:业主或使用人的空置房,经物管企业与使用人双方认定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业主或使用人应交纳50%的物业服务费。在装修期间,三表已动,不属于空置房的范围。所以应交纳全额物业服务费。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文档

2023年物业装修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物业管理费是全额收取,理由如下:1、一般情况下,装修期间发生的装修管理费,应该入装修费科目。虽然装修公司的装修费未入账,但不妨碍装修管理费的入账。开了发票的就计入到管理费装修费里面就可以了。装修费没开的话,那部分就不能入账。《物业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可以收取这项费用,因此这项收费没有法律依据。但物业公司可以收取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业主装修后如无违规装修现象,应如数退还。2、根据相关规定:业主或使用人的空置房,经物管企业与使用人双方认定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业主或使用人应交纳50%的物业服务费。在装修期间,三表已动,不属于空置房的范围。所以应交纳全额物业服务费。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