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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办税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6 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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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办税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法律分析。1.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主界面的事项办理,再点击登记。2.点击登记后,页面会弹出很多选项,点击变更登记,再点击办理。3.进入变更登记页面,在变更项目下选择办税人姓名。4.选择办税员姓名后,变更登记事项下面会自动弹出原办税员的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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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1.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主界面的事项办理,再点击登记。2.点击登记后,页面会弹出很多选项,点击变更登记,再点击办理。3.进入变更登记页面,在变更项目下选择办税人姓名。4.选择办税员姓名后,变更登记事项下面会自动弹出原办税员的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法律分析:

1.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主界面的事项办理,再点击登记。

2.点击登记后,页面会弹出很多选项,点击变更登记,再点击办理。

3.进入变更登记页面,在变更项目下选择办税人姓名。

4.选择办税员姓名后,变更登记事项下面会自动弹出原办税员的姓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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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变更办税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法律分析。1.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主界面的事项办理,再点击登记。2.点击登记后,页面会弹出很多选项,点击变更登记,再点击办理。3.进入变更登记页面,在变更项目下选择办税人姓名。4.选择办税员姓名后,变更登记事项下面会自动弹出原办税员的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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