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子女的抚养权还需要终止吗?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10-06 12:22:14
对子女的抚养权还需要终止吗?
对子女的抚养一般是到子女满十八岁或子女有独立生活能力时就终止。法律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需要父母抚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导读对子女的抚养一般是到子女满十八岁或子女有独立生活能力时就终止。法律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需要父母抚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对子女的抚养一般是到子女满十八岁或子女有独立生活能力时就终止。法律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需要父母抚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对子女的抚养权还需要终止吗?
对子女的抚养一般是到子女满十八岁或子女有独立生活能力时就终止。法律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需要父母抚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