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是指民
事主体实 际能够支 配或控制 的具有一 定经济价 值的物质 资料。在 民法中, 物必须是 存在于人 身之外的 ,具有可 使用性和 价值,能 够满足人 们的生产 或生活需 要。 此外 ,从更广 泛的角度 来看,物 可以是常 识上眼看 得见手拿 得牢的一 个一个个 体,如一 个人身以 至一粒尘 颗;也可 以是科学 上的所谓 物的次性 与初性, 例如五官 所觉的色 、香、味 、触等, 或是数理 上有长广 厚、热度 、重量、 时速等可 测算得定 的存在。 然而,值 得注意的 是,并非 所有物理 上的存在 都能被视 为法律意 义上的物 ,比如权 利行为( 如“智慧 成果”) 和权利主 体(如“ 人”)就 不是民法 上的物。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物权法中的"物"是什么概念,物的分类
一、物的概念
1.含义: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物都具有物理属性,但物理上的物不都是民法上的物。(民法上的物是物理上的物的充分不必要条件)
2.特征:有体性----权力行为不是民法上的物(如“智慧成果”)
非人格性-----权利主体不是民法上的物(如“人”);但尸体、血液、肾脏可以作为特定的物,从身体分离出来以后,可以作为物
可支配性-----不可完全支配的物不是民法上的物(如“恒星”)
二、物的种类
1.流通物、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2.动产与不动产-------(1)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原则,不动产则须登记。
(2)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3.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4.消费(耗)物与非消费(耗)物
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6.主物与从物-----(1)茶杯和杯盖属于主物、从物关系。
(2)房屋与窗户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因为窗户不具有物理性,只是房屋的组成部分
(3)鞋子与袜子均具有的经济用途,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
7.原物与孳息物-----(1)天然孳息: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因该物产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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