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经济特区房 屋租赁管理 条例》,共 八章、六十 一条(含附 则),自1 993年5 月1日起施 行。这是为 维护深圳经 济特区的房 屋租赁市场 秩序,保障 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根 据法律、行 政法规的基 本原则,结 合特区实际 而制定的, 过去在特区 内实施的有 关规定与该 条例相抵触 的,以该条 例为准。小编还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可能对您也有帮助:
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房屋买卖后原来的租赁合同有效。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房屋买卖后原来的租赁合同有效。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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