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11:26:22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义务如下:《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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