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11:26:16
机关、单位在信息公开前,一般应按照下列程序和职责进行保密审查。1、自审。由承办人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 送信息公开审查主管部门或指定的审查人员进行审查。2、复审。由负责保密审查的部门或人员对照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 密和个人隐私范围,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并提出是否可以公开的意见,报 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定。3、终审。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对是否同意公开做出审批决定。可以公开的 信息送信息公开机构公开。4、送审。机关、单位对有关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不明确的,应当报上级有关 主管部门或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定,但在有关机关批复前,不得擅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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