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3:33: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其赔偿损失。(一)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二)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三)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四)不当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其他情形。一、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二、承租人的权利有哪些。(一)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时承租人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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