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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3:18:14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在工作满一年后应当享有带薪年假,年假的天数根据工龄长短而有所不同。如果员工因特殊需要无法放假,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另行安排,并且未休年假可以在下一年度延续使用。因此,年假不能随意作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已享受的带薪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因劳动者原因未能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工资的三倍支付折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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