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3:16:2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电信业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者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1、未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内部控制机制的。2、未履行电话卡、物联网卡实名制登记职责的。3、未履行对电话卡、物联网卡的监测识别、监测预警和相关处置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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