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3:15:43
法律分析。这种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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