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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3:28:48
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07年12月14日公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年休假未用完的情况是这样规定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一条款表明以下两层意思:1)年休假使用不掉,既是单位的决定,也要得到员工的同意。2)未休年休假需要支付三倍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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