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3:29:18
一、房屋被法院查封后又出租。杭XX为经营需要向某银行货款30万元,并将自有房屋一套作为货款抵钾。由于其到期未清偿银行贷款,经某银行申请,人民法院查封了杭XX用于货款抵钾担保的房屋,并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查封登记手续,通知该机关不予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此后,杭XX将该房屋出租给巴XX,租赁合同约定:巴XX承租杭XX的三居室楼房一套,租期自2009年6月至2011年6月;租金每月1500元,按半年一次支付。双方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了登记备案手续。2010年7月,该房屋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过户给某银行。某银行要求巴XX腾退房屋,遭到拒绝,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应否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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