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13:21:47
案情。2014年1月24日,王某想到银行取现金10万元,与吴某商定让其次日帮忙陪同取款。吴某连夜与张某商定,由张某在银行门口假意实施暴力,将吴某手中的现金抢走。次日,张某如约而至。王某取款后将现金交给吴某,自己则紧跟其后。张某发现两人出来后,即对吴某假意用力一推,吴某即将现金袋脱手甩出,张某一把捡走后快速逃离。吴某借力脚步一滑,摔倒在路沿造成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时不能起身。王某赶忙询问吴某情况,吴某谎称遭到抢劫,假称自己完全无法行动,让王某不要追赶,先将自己送往医院。后张、吴二人分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分歧意见:对吴某与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四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成立侵占罪的共犯。第二种意见认为,成立抢劫罪的共犯。第三种意见认为,成立抢夺罪的共犯。第四种意见认为,成立盗窃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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