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11:15:03
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下发了计价费[1996]266号《关于印发《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该办法规定。(1)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2)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征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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