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06:17:50
第15条: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二)负主要责任承担70%—80%。(三)负同等责任承担50%。(四)次要责任承担20%—30%。(五)无责任者不承担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参照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比例第1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需要减轻机动车方赔偿责任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六)主要责任承担90%。(七)同等责任承担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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