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06:14:05
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国家对气罐的使用与运输制定了相关规定。法律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三条 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运输、储存和唯、销售和使用人员进行气瓶安全技术教育。第四十四条 充气气瓶的运输单位,必须严格棚棚搭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链拿(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第四十五条 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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