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5 06:10:49
1.范围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工业炉窑烟尘、生产性粉尘、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厂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1.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2.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A.工业炉窑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B.标准状态指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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