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7 02:55:47
被拆迁房屋已经被拆迁,房屋不复存在的,不可以再进行确权之诉。确认之诉通常是请求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或权利的存在。法院对房屋确权之诉作出判决,确认某个民事主体享有房屋所有权,这种权利应是一种现实存在的权利,也即权利主体可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如果原先存在的权利在判决时已不复存在,那么,权利主体原来对房屋享有权利,从法律角度而言只是一个事实而已。法院就确权之诉判决确定的,应是权利而不是事实。房屋拆迁的程序有。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6、申领拆迁许可证。7、发布拆迁公告。8、拆迁冻结。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10、发放、领取补偿款。11、拆除房屋。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