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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7 04:48:08
顺德市公安局越权干预经济纠纷国家赔偿法案例 顺德市公安局越权干预经济纠纷 一桩3年前的跨省“民告官”大案终于尘埃落地。近日,江苏连云港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广东省顺德市公安局对王东华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财产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其赔偿王东华因被限制人身自由及其它财产损失共计86万余元。1997年初至1998年5月间,由王东华任总经理的连云港市华东电器批发有限公司为享受万家乐公司的大户优惠政策,在万家乐公司安徽片经理刘某的安排下,与吴江工业品有限公司和龙图公司进行拼盘销售,华东公司以龙图公司名义提货销售由刘某安排发货、退货、付款。本案在审理期间,赔偿请求人的请求事项能否得到支持,形成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不能支持赔偿请求人的请求。因为他们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有时供时翻的情形。#8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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