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7 04:56:19
几年前的“处女嫖娼案”曾经引发了众多法律界人士对国家赔偿案件中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讨论,而今天的“佘*林案”又一次把这一问题摆在了人们的面前。那么,国家赔偿案件中的受害人到底能否得到精神损害赔偿呢?从我国现行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来看,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一)、(二)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而没有规定金钱赔偿的方式,也就是说在国家侵害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时,受害人由此造成的精神损害得不到金钱赔偿。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