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7 05:58: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了“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法院都依据该司法解释进行裁判。而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我国首次在法律中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一、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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