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7 05:57:35
赔偿范围较窄。一些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行政、司法侵权情形未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如:公共设施设置及管理存在瑕疵致人侵害的情形等;行政机关违法决定、命令或者严重不当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的情形;轻罪重判的情形;超期羁押的情形等。刑事赔偿程序规定不合理。赔偿确认及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未能体现程序公正。一些侵权行为的确认无明文规定,一些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确认随意解释,致使许多案件无法进入赔偿程序;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先行处理等重要程序规定得比较原则,导致无章可循;赔偿委员会决定程序无法对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进行司法审查等。民事司法赔偿的规定范围有限,不能保障民事审判公正。在刑事诉讼救济方面暴露立法缺陷。国家赔偿法关于赔偿法的基本原则、赔偿的归责原则、赔偿决定的执行等有待进一步完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