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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27 05:02:22
【人身伤害赔偿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赔偿案例 本案系一口事生非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案情: 2002年12月14日上午,方英对社长毛军讲:自己与陈芳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毛军听后于当日下午酒后找陈芳之夫谈及此事,陈芳得知后,遂与毛军理论,毛军便把毛刚叫到陈芳处对质。由于陈芳经营茶馆,有部分群众在其茶馆内喝茶,致使方英所说陈芳与毛军“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在群众中传开,造成一定影响,后经村干部调解,但并未得到解决。是时,无精神病史的陈芳出现精神失常,并于同年12月18日到泸县某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分裂性精神病。2003年1月22日,陈芳到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申请医疗鉴定,遵医嘱住院观察。2月19日,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作出医疗鉴定,结论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在法律上,“名誉”即指名声、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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