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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4 21:20:37
【人身伤害赔偿规定】未成年人致人损害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未成年人,是指尚未达到法定年龄,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对于此类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作了专门规定。但是未成年人的行为具有不特定性,在一定的场合往往脱离监护人,此时造成他人损害,应如何适用法律正确划分责任呢 未成年人在特定场所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及法律适用 幼儿园、学校均是一种特定场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将未成年人送到这些场所,实际上是一种一定时间内监护责任的转移。在这些特定场所内,未成年人致人损害时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意见》的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以这些特定场所是否尽到了监护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的承担。因此,学校对后果的造成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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