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31 05:23:30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等,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不管是否实际支付,都应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相关的成本费用。在我国,发票的最大作用是用于税务方面,即主要是用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与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按规定需要取得发票的,如果没有取得发票,就不能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以及不得税前扣除,但是并不能影响企业的会计核算。因此,对于企业对于当月支付的费用,次月才能收到发票的,会计核算依然需要对支付的费用按会计准则处理,即该计入当月的成本费用依然需要计入,该冲减预计的则冲减预计,该作为预付的则作为预付。假如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当月广告费用10.6万元能在次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会计分录如下:1.当月支付属于该月的广告费用。借:销售费用-广告费 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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