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7 19:35:30
法律分析:具有长期激励性质的递延奖金,员工提前离职时用人单位一般无须发放。递延奖金同奖金一样,其作为用人单位向员工提供的一种工资以外的额外薪酬待遇。根据其目的和作用的不同,一般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则是基于对员工未来留用和工作表现的激励。当前的司法裁判观点更多倾向于认为该种奖金属于用人单位授予员工的一种不确定性的期待权益,而非仅仅为发放时间延后的劳动报酬。即使奖金的数额和发放时间确定,用人单位仍然有权将员工离职设置为不予发放条件,例如案例1中的递延奖金。因为用人单位对递延奖金的定性不同于工资和奖励性质的奖金,本质上是一种期待权利,不属于广义工资的范畴。在对员工发放授予通知时,并未产生可以支付或者是已经获得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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